擊蒙要訣 (祭儀鈔) 原文
[出入儀]
凡出入必告祠堂 若近出則入大門 瞻禮而行 歸亦如之 若經宿處 則焚香再拜 歸亦如之 若遠出經旬處 則開中門再拜 升堂焚香告云[某 將適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 歸亦如之 但告云[某今日歸自某所 敢見]諸子異居者 近出 則不必拜辭 若遠出 則須就祠堂 拜辭 如上儀 但不開中門 (主人外 餘人拜辭時 皆不開中門) 祠堂東階 謂之阼階 惟主人(主祭者) 升降由阼階 主婦(主人之妻)及餘人 雖尊長必由西階
[參禮儀]
正至朔望 則參 前一日 灑埽齋宿 厥明 夙興開祠堂門 設茅沙於香案前 每位設饌(脯果隨宜 或設餅亦可 若正朝冬至 則別設饌數品 冬至則加以豆粥 若冬至行時祭 則不行參禮)主人以下盛服 (團領 或紅直領亦可)入門就位 主人盥帨 升啓櫝(將啓櫝時 必先俯伏興) 奉諸考神主 置於櫝前 主婦盥帨升 奉諸妣神主 置于考東(若有祔主 則分出如前 若祔主之卑者 則命長子長婦或長女分出)旣畢 主婦先降 主人詣香卓前焚香再拜 小退立 執事者一人 奉酒注詣主人之右 一人執盞盤 詣主人之左 主人跪 執事者皆跪 主人受注斟酒于盞 反注 取盞盤 奉之 左執盤 右執盞 酹于茅上 (傾酒于茅上也 以盞盤 授執事者 (執事者皆退) 俛伏興少退 再拜以降神 降復位 與在位者 皆再拜以參神 主人升執酒注斟于各位前盞(先於各位前設空盞)旣畢 立於香卓前再拜 降復位 與在位者皆再拜 辭神而退(按家禮 望日則不出主 不設酒 只設茶 今國俗無用茶之禮 當於望日 不出主 只啓櫝 不酹酒 只焚香 使有差等)
[薦獻儀]
俗節 (謂正月十五日 三月三日 五月五日 六月十五日 七月七日 八月十五日 九月九日及臘日) 獻以時食 (時食如藥飯艾餅水團之類 若無俗尙之食 則當具餅果數品) 如朔參之儀 有新物則薦 (須於朔望俗節幷設) 若五穀可作飯者 則當具饌數品 同設 禮如朔參之儀 (雖望日亦出主酹酒) 若魚果之類 及菽小麥等 不可作飯者 則於晨謁之時 啓櫝而單獻焚香再拜 (單獻之物 隨得卽薦 不必待朔望俗節) 凡新物 未薦前不可先食 (若在他鄕 則不必然)
[告事儀]
有事則告如朔參之儀 獻酒再拜訖 主人立於香卓之南 祝執版立於主人之左 跪讀之畢興 主人再拜降復位 辭神 告事之祝 三代共爲一版 自稱以其最尊者爲主 如告授官 則祝詞曰[維某年歲次某甲某月某朔某日某甲 孝曾孫某官某 敢昭告于 顯曾祖考某官府君 顯曾祖妣某封某氏 顯祖考某官府君 顯祖妣某封某氏 顯考某官府君 顯妣某封某氏某 以某月某日 蒙恩授某官 奉承先訓 獲霑祿位 餘慶所及不勝感慕 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 若告貶降 則言[貶某官 荒墜先訓 惶恐無地]云云 告及第 則曰 蒙恩 授某科某第 及第 奉承先訓 獲參出身]云云 告生進入格 則曰[蒙恩授生員(或進士)某等 入格 奉承先訓 獲升國庠]云云 若介子孫之事 則主人亦告 而其詞 曰[介子某 或介子某之子某(臨時隨宜變稱)云云 告畢 當身 進于兩階閒 再拜(當身拜時 主人西向立)降復位 與在位者辭神 凡神主移安還安 或奉遷他處等事 則告祭 用朔參之儀 若廟中 改排器物鋪陳 或暫修雨漏處 而不動神主之事 則告祭 用望參之儀 (告詞則臨時製述) 主人生嫡長子 則滿月而見 如上儀 但不用祝 主人立於香卓之前 告曰 [某之婦某氏 以某月某日 生子名某敢見]告畢 立於香卓東南西向 主婦抱子進立於兩階之間再拜 主人乃降復位 辭神
[時祭儀]
時祭 用春分夏至秋分冬至 (前期三日告廟 若其日有故則退定 不出三日 以退定之故告廟) 或依家禮 前期一朔 以仲月卜日 若事故無常 未可預定 不能卜日 則只以仲月或丁或亥之日擇定 前期三日告廟 未告廟前亦須前期四日散齋 告廟之禮 則主人以下詣祠堂 北向敍立 (如朔望之儀)皆再拜 主人升焚香再拜 祝執詞 跪于主人之左 讀曰[孝曾孫某 將以某月某日 祗薦歲事于曾祖考妣, 祖考妣, 考妣 敢告] 主人再拜 降復位 與在位者 皆再拜而退 自此日 沐浴更衣致齋 主人帥衆丈夫齋于外 主婦帥衆婦女齋于內 前一日 主人 帥衆丈夫及執事 灑埽正寢 洗拭倚卓 務令蠲潔 設曾祖考妣 於堂西北壁下南向 考西妣東 各用一倚一卓而合之 (卓子若小 則雖合二三 無妨) 祖考妣 考妣以次而東 皆如曾祖之位 世各爲位不屬 (祔位皆於東序 西向北上 或兩序相向 其尊者居西 妻以下則位於階下) 設香案於堂中 置香鑪, 香盒於其上 (鑪西盒東 束茅聚沙於香案前 及逐位前 設酒架於東階上 別置卓子於其東 設酒注一·酒盞盤一·受胙楪一·匕一·巾一 置卓子於西階上 設祝版于其上 設盥器帨巾各二 於阼階下之東 其西者 有臺架 (有臺架者 主人親屬所盥 無者執事所盥) 主婦帥衆婦女 滌濯祭器 潔釜鼎 具祭饌 每位果五品 (貧不能辦則三品亦可) 脯一楪 (俗稱佐飯) 熟菜一楪 醢一楪 沈菜一楪 淸醬一器 醋菜一楪 魚肉各一楪 (魚肉 當用新鮮生物) 餅一楪 麪一盌 羹一盌 飯一鉢 湯五色(或魚或肉或菜 隨所備 若貧不能辦 則只三色亦可 炙三色肝肉及魚雉等物) 務令精潔 未祭之前 勿令人先食及爲猫, 犬, 蟲, 鼠所汚 (所謂每位者 考妣各一位也 今人或以考妣同卓 未安)
厥明 (行祭之日) 鷄鳴而起 主人以下著淨衣 (新澣直領也) 俱詣祭所 盥手 設果楪於逐位卓子南端 次設脯熟菜, 淸醬, 醢, 沈菜等楪于其北 設盞盤, 匕楪, 醋菜于卓子北端 盞盤居中 匕楪居西 醋菜居東 設玄酒瓶 (玄酒 井花水也) 及酒瓶各一於架上 (玄酒居西 酒瓶居東) 旣畢 主人以下盛服 (有官者 紗帽團領品帶 無官者 團領絛帶 婦人上衣下裳 皆極其鮮盛之服) 詣祠堂前 敍立旣定 主人升自阼階 焚香跪告曰 [孝曾孫某 今以仲春之月 (夏秋冬隨時) 有事于曾祖考某官府君, 曾祖妣某封某氏, 祖考某官府君, 祖妣某封某氏, 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有祔位 則曰以某親某官府君 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敢請神主出就正寢 恭伸奠獻] 告訖 奉櫝授執事者奉之 主人前導 主婦從後 諸子弟 以次隨之 至正寢 置于西階卓子上 主人啓櫝 (凡啓櫝奉主時 俯伏興 然後奉主) 奉諸考神主 出就位 主婦 盥帨升 奉諸妣神主 亦如之 (有祔位 則子弟奉出就位) 旣畢 皆降復位 (若時祭行于祠堂 則無奉主就位節次 只就祠堂各位前 陳器設饌如上儀 先降神而後參神) 主人與在位者 再拜參神 (若尊長老疾不堪行禮者 則參神後休于他所)
於是 降神 主人升 焚香再拜 少退立 執事者一人 開酒瓶 取巾拭口 實酒于注 一人取東階上盤盞 立于主人之左 一人執注立于主人之右 主人跪 執事者亦跪 進盤盞 主人受之 執注者亦跪 斟酒于盞 主人奉之 左手執盤 右手執盞 灌于茅上 (灌盡傾也) 以盞 授執事 俛伏興再拜 降復位 於是 執事者進饌 主人升 主婦從之 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 一人以盤奉餅麪 一人以盤奉羹飯從升 至曾祖位前 主人 奉肉奠于盞盤之西南 主婦 奉麪奠于肉西 主人奉魚奠于盞盤之東南 主婦奉餅奠于魚東 主人奉羹奠于盞盤之東 主婦奉飯奠于盞盤之西 諸位皆倣此 (若有祔位 則使諸子弟婦女分設) 諸子弟設湯于各位皆畢 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於是行初獻禮 主人升詣曾祖位前 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于其右 (冬則預先煖酒) 主人奉曾祖考盞盤 位前東向立 執事者西向斟酒于盞 主人奉之奠于故處 次奉曾祖妣盞盤亦如之 位前北向立 執事者二人 各奉曾祖考妣盞盤 立于主人之左右 主人跪 執事者亦跪 主人受曾祖考盞盤 右手執盞祭之茅上 (少傾酒也) 以盞盤授執事者 奠于故處 次受曾祖妣盞盤 亦如之 俛伏興少退立 執事者進炙肝 (臨時預炙于火鑪) 兄弟之長一人奉之 奠于曾祖考妣前 盞盤之南 祝執版 立於主人之左 跪讀曰 [維某年歲次某甲某月某朔某日某甲 孝曾孫某官某 敢昭告于 顯曾祖考某官府君, 顯曾祖妣某封某氏 氣序流易 時維仲春 (夏秋冬隨時) 追感歲時 不勝永慕 敢以淸酌庶羞 祗薦歲事 (有祔位則曰 以某親某官府君 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尙饗] 讀畢興 主人再拜退 詣諸位獻祝如初 (有祔位 則每位讀祝畢 兄弟衆男之不爲亞終獻者 以次詣本位所祔之位 酌獻如儀 但不讀祝) 祖前 祝稱 [孝孫某 敢昭告于顯祖考]云云 考前 稱 [孝子某 敢昭告于 顯考]云云 考前 改不勝永慕 爲昊天罔極 旣畢 皆降復位 執事者 以他器에 徹酒及肝 置盞故處 於是行亞獻禮 主婦爲之 諸婦女 執事 奉炙肉 如初獻儀 但不祭酒 不讀祝 (主婦有故 則諸父若兄弟中最尊者爲之 衆子弟執事) 獻畢徹酒及炙肉 置盞故處 於是行終獻禮 兄弟之長 或長男或親賓爲之 衆子弟 奉炙肉 如亞獻儀 於是侑食 主人升執注就 斟諸位之酒皆滿 立於香案之東南 主婦升 扱匕飯中西柄正筯 立于香案之西南 皆北向再拜 降復位於是祝闔門 主人立於門東西向 衆丈夫在其後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 衆婦女在其後 有尊長 則少休於他所 食頃 祝聲三噫歆 乃啓門 主人以下皆復其位 其尊長 休于他所者皆復就位 主人主婦奉茶 (或代以熟水) 分進于考妣之前 徹羹而退 (有祔位 則使諸子弟衆婦女分進) 於是受胙 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 主人就席北面立 祝詣曾祖考前 擧酒盞盤 詣主人之右 主人跪 祝亦跪 主人受盞盤 祭酒 (少傾於地) 啐酒 (少飮也) 祝取匙及楪 (前所設受胙楪) 鈔取諸位之飯各少許하奉以詣主人之左 嘏于主人曰 [祖考 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 來汝孝孫 使汝受祿于天 宜稼于田 眉壽永年 勿替引之] 主人置酒于席前 俛伏興再拜跪受飯嘗之 實于左袂掛袂于季指 取酒卒飮 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 受飯自左亦如之 主人俛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 祝立於西階上東向 告利成降復立 與在位者皆再拜 主人不拜降復位 執事者升詣諸位合飯蓋降復位 於是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 (老疾不堪行禮 前休于他處者 亦於受胙後入就位 辭神) 於是主人主婦升各奉主納于櫝 (奉主納櫝時 各位前皆俛伏興 奉歸祠堂 如來儀) 於是撤祭饌 傳于燕器滌祭器而藏之 於是餕 (分祭物送于親友家 會親賓子弟敍坐 以酒饌酬酢而罷) 凡拜男子再拜 則婦人四拜 謂之俠拜 前後皆倣此 謹按 朱子居家 有土神之祭 四時及歲末皆祭土神 今雖不能備擧四時之祭 例於春冬時祀 別具一分之饌 (不設匕筯) 家廟禮畢 乃祭土神似爲得宜 降神, 參神, 進饌, 初獻皆如家廟之儀 其祝詞曰 [維年歲某月某朔某日某甲 某官某 敢昭告于 土地之神 維此仲春 歲功云始 若時昭事 敢有不欽 酒肴雖薄 庶將誠意 惟神監顧 永奠厥居 尙饗] (冬祭則改曰 維此仲冬 歲功告畢 若時報事云云 餘幷同) 亞獻 終獻 (無侑食進茶之儀) 辭神乃徹 (祭土神之所 宜於家北園內淨處 除地築壇)
[忌祭儀]
忌祭則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設所祭一位 (家禮則只祭或考或妣一位 程子則幷祭考妣云) 陳器具饌 如時祭之儀 (但果及湯 皆不過三色 略有等殺) 但具一分 (若幷祭考妣 則具二分)厥明夙興 設蔬果酒饌 (如時祭之儀) 質明主人以下變服 (父母忌則有官者 服縞色帽垂脚 或黲布帽垂脚 玉色團頒 白布裹角帶 無官者 服縞色笠 或黲色笠 玉色團領 白帶 通著白靴 婦人則縞色帔 白衣白裳 祖以上忌 則有官者 烏紗帽 玉色團領 白布裹角帶 無官者 黑笠 玉色團領 白帶 婦人則玄帔 白衣 玉色裳 旁親之忌則有官者 烏紗帽 玉色團領 烏角帶無官者 黑笠 玉色團領 黑帶 婦人 只去華盛之服 ○縞白黑雜色也 黲淺靑黑色 卽今之玉色也) 詣祠堂敍立再拜訖 主人升焚香跪告于所祭之主 曰[今以某親某官府君 (妣則曰某親某封某氏) 遠諱之辰 敢請神主 出就正寢 恭伸追慕] 俛伏興 乃啓櫝 奉神主蓋座 (若幷祭考妣 則奉櫝授執事者) 授執事者 主人先導主婦從之 諸子弟婦女以次隨後 至正寢奉主就位 參神, 降神, 進饌, 初獻如時祭之儀 但祝詞曰 [歲序遷易 諱日復臨 (若幷祭考妣 考忌則曰 某考諱日復臨 妣忌則曰 某妣諱日復臨云云) 追遠感時 不勝永慕]云云 若父母忌 則改不勝永慕를 爲昊天罔極 旁親忌則 曰[諱日復臨 不勝感愴]云云 若父母忌則讀祝畢 祝興主人兄弟哭盡哀 亞獻 終獻 侑食 闔門 啓門 進茶 辭神 納主 奉歸祠堂 徹 竝如時祭之儀 但不受胙不餕 是日不飮酒 不食肉 不聽樂 變服以居(父母忌則縞色笠 白衣白帶 祖以上則黑笠 白衣白帶 旁親則去華盛之服) 夕寢于外
[墓祭儀]
墓祭依俗制行于四名日 (正朝, 寒食, 端午, 秋夕) 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具饌每墓依分數 如忌祭之儀 更設一分之饌以祭土神 厥明主人以下玄冠, 素服, 黑帶 帥執事者 詣墓所再拜 奉行塋域內外環繞 哀省三周 其有草棘 卽用刀斧 鋤斬芟夷 灑埽訖 復位再拜 又除地於墓左 以爲祭土神之所 陳饌, 降神, 參神, 初獻 (初獻時 卽扱匙飯中 正筯) 如家祭之儀 但祝詞曰 [氣序流易 靑陽載回 (此正朝祝也 寒食則曰 雨露旣濡 端午則曰 草水旣長 秋夕則曰 白露旣降) 瞻埽封塋 不勝感慕]云云 亞獻 終獻 終獻後 徹羹 進熟水 辭神 乃徹 遂祭土神 陳饌 降神 參神 初獻 如上儀 但祝詞曰[某官姓名 敢昭告于土地之神 某恭修歲事于 某親某官府君之墓惟時保佑 實賴神休 敢以酒饌 敬伸奠獻 尙饗] 亞獻 終獻 辭神 乃徹而退
謹按家禮 墓祭只於三月擇日行之 一年一祭而已 今俗於四名日 皆行墓祭 從俗從厚 亦無妨 但墓祭行于四時 與家廟 無等殺亦似未安 若講求 得中之禮 則當於寒食, 秋夕二節具盛饌 讀祝文 祭土神 一依家禮墓祭之儀 正朝, 端午二節 則略備饌物 只一獻無祝 且不祭土神 夫如是則酌古通今 似爲得宜
[喪服中行祭儀]
凡三年之喪 古禮則廢祠堂之祭 而朱子曰 古人居喪 衰麻之衣 不釋於身 哭泣之聲 不絶於口 其出入居處 言語飮食 皆與平日絶異 故宗廟之祭雖廢 而幽明之間 兩無憾焉 今人居喪 與古人異 而廢此一事 恐有所未安 朱子之言如此 故未葬前 則準禮廢祭 而卒哭後 則於四時節祀及忌祭(墓祭亦同)使服輕者(朱子喪中以墨衰薦于廟 今人以俗制喪服 當墨衰 著而出入 若無服輕者 亦恐可以俗制喪服行祀)行薦 而饌品減於常時 只一獻 不讀祝 不受胙可也 期·大功則葬後 當祭如平時 (但不受胙) 未葬前 時祭可廢 忌祭 墓祭略行如上儀 緦·小功 則成服前廢祭(五服未成服前 雖忌祭 亦不可行也)成服後 則當祭如平時(但不受胙)服中時祀 當以玄冠 素服 黑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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